各部门:
为全面做好学院勤工助学工作,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,增强学生劳动实践能力,帮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流程
本次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。
(一)第一阶段:勤工助学新增岗位申报
各部门严格按照《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》(鲁科职院字【2021】58号)文件精神,依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,填写《勤工助学岗位申报明细表》(附件1),同时将勤工助学岗位要求、岗位职责、需求人数、具体负责教师联系人等信息完善后报送学生工作处,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评审后,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向全院学生发布,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。
各部门需于10月10日上午12:00前将《勤工助学岗位申报明细表》电子版发学生工作处刘梅办公邮箱,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D112办公室刘梅处。
(二)第二阶段:勤工助学新增岗位申请
学生工作处将公示后的各部门岗位需求表发送至各系部,各系部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并填写《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》(附件2)。
具体要求:
1.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原则上应为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特殊技术岗位可推荐有相关特长的学生。
2.各系部应积极推荐优秀学生申请行政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,本系部的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有本系部学生担任。
3.各系部于10月24日前将《学生岗位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3)电子版发刘梅办公邮箱,《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》(附件2)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处D112办公室刘梅处。
4.各部门于10月26日前将《勤工助学上岗情况明细表》(附件4)电子版发刘梅办公邮箱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未经学院批准,不允许任何部门私自聘任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。
(二)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,每月不超过40小时。按月计酬,每小时20元人民币。
(三)各部门必须加强上岗学生的管理。学生工作处将不定期对学生上岗情况进行检查,对一人两岗或冒名顶替的以及私自离岗、退岗学生将按规定扣除其工资报酬,并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岗资格。
(四)各部门严格执行《《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》鲁科职院字【2021】58号文件要求,不得让学生从事有毒、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、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工作,全面关注并保障勤工助学学生安全。
(五)本次只报送新增人员,原则上为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。新增人员需学院审核公示后通知上岗,方可统计工时发放工资。
附件:1.勤工助学岗位申报明细表
2.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
3.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汇总表
4.勤工助学上岗情况明细表
学生工作处
2022年10月6日